高空抛物引争议: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且一旦造成损害,其赔偿责任的界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探讨高空抛物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问题。
法律条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小区内,一名儿童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瓶砸伤,由于无法确定具体抛物者,法院判决该栋楼所有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允许使用人补偿后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案例二:一名居民因与家人争吵,故意将家中物品从窗户扔出,导致楼下行人受伤。法院认定该居民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判决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界定原则: 1. 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当可以确定具体的高空抛物侵权人时,应由该侵权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可能加害人补偿原则: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但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应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管理,设置监控摄像头,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 3. 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结: 高空抛物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应遵循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原则,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但补偿后有权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通过法律的完善、宣传教育和物业管理的加强,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