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变得日益频繁和复杂,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愈发严重,给个人的权益和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自然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民法典下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与实践指南:
一、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 1. 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与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权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包括知情同意权、查询更正权、删除权等。
-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条件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条件,包括取得自然人同意;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获取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措施 1. 知情同意权的保障 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必须事先以显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自然人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其同意。如果基于约定目的改变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的,应当重新取得自然人的同意。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行使渠道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提供其持有的关于本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当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滥用时,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者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指南 1. 企业合规建议 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 监管机构的角色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典型案例分析 1. 张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侵犯个人信息案 张某在某科技公司的APP上注册账号后发现,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手机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信息用于推送广告服务。法院认为,该科技公司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 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李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出售给他人。最终,他们因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体的隐私和安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在民法典框架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受侵犯。